(二)鉴证评价职能。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核实的基础上,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备有效,经济活动是否按照决策和目标进行,财务收支是否按照预算执行,经济效益是否体现了应得尽得原则,经营管理层是否认真履行了经济责任等等,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出具书面评价意见,作为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考核下属管理层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依据。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行,公司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司内部审计将在评价公司计划、预算方案、投资可行性方面,在评价生产组织、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方面,在揭示公司经营中存在的弊端方面发挥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三)服务职能。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核实、评价鉴证的基础上,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履行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企业价值。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使政府对公司经济活动由直接行政管理转向间接的经济责任关系。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对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其更高地位,内部审计的职能因此也有了质的飞跃,即由泛泛地完成领导人交办的工作任务,逐步转移到为领导决策服务上来。内部审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决策层,其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帮助企业谋求生存和发展。内部审计通过对各单位进行审计检查,为管理部门提供考核和奖罚依据;通过审计成果的利用引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课题;通过发现公司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未雨绸缪。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三大职能,决定了我们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寓服务于监督","寓服务于鉴证评价"之中,既当好企业的"监督员",又当好企业的"智囊"。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互动机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即通过建立一套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内部与外部的制度和机制来协调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不仅包括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且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借助有关制度和机制实施的外部治理,属于企业内外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实施的治理。其目的不是仅仅保证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保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即通过建立一套制度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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