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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担保贷款脱保,很多情况下也是通过检查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协调性,进而发现担保的有效性不足。
实地观察法。实地观察法就是通过实地查看在交易中出现过的实物,来了解交易原貌,获得物证。比如实地查看授信业务中的抵质押物,实地查看存款业务中的验钞机,实地查看监控柜台交易的监控室等。虽然从方法名称上看,"观察"似乎主要是用眼睛看,其实并不尽然。实地观察法要去实物所在地,首先要跑"腿";去了要看实物的物理和精神状态,自然要用"眼"看,要用"手"拨弄,要用鼻子"嗅"(观察化工类物品是常用到嗅的);见到实物,自然要与管理员、办事员等人物打交道,要用"嘴"问,要用耳"听",要用"脑"判断与分析。总之,实地观察法几乎是五官加四肢加大脑全部总动员的方法。
实地观察法究竟观察什么呢?可总结为"四察":一察存在性,就是看交易所涉及的实物是不是存在。通俗地说,就是看有没有这回事。比如,检查一笔担保贷款,往往需要实地去看抵押的房产是否存在;会计内控检查,往往需要到金库去盘点一下相关单证是否存在。二察完整性,就是看交易所涉及的实物是否保持完好。比如,某笔贷款用容易腐败的存货作质押贷款,我们实地察看质押物时,可能需要看看存货是否质量完好,有没有腐败。又比如检查信息系统内控状况,我们可能要实地察看计算机机房,看看机房是否容易受潮、有无防鼠措施等。三察足值性,就是看是否贬值。完整性往往主要是看实物的使用(物理)状态,足值性主要看实物的价值状态。比如,房产抵押贷款检查,我们在实地察看房产时,可能需要察看房产的价值能否覆盖其担保的贷款,其实际价值与当初的评估价值是否基本一致等。四察权属性,就是察看交易涉及的实物归谁所有,比如房产抵押贷款检查,我们可能需要到登记部门察看抵押房产的归属。不过,严格说来,到登记部门去看房产的权属并非实地察看法,而应归属于下面的询问法。只是在习惯上,这种情况我们通常都归为实地察看,所以我这里也基于习惯将其归为实地察看。
实地观察法有时候要将检查半径扩展到被审计单位之外,所以有时候运用有一定难度。比如某行抵质押授信检查,检查组检查一笔军队仓单质押贷款,准备实地去看看,分行说军队是保密单位,对方不让去看。我们到登记部门去看抵押登记情况,经常也面临这类障碍。
询问法。询问法就是通过与原先参与交易的人对话,来了解交易原貌,获得证据。询问的直接对象是与交易有关联的当事人。比如,找柜台人员谈话,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询问抵押登记情况,电话调查储户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情况等。从字面上看,询问就是"问"和"听",嘴巴和耳朵比较累,其实不尽然。询问,既要察言,也要观色。要看被询问对象在陈述问题时的表情,评估其反映情况的可信度。
大家知道,审计与法官办案的原理有些类似,一般不能仅凭证言对问题定性。所以,人证离开物证、书证一般不能独立构成铁证。证言主要是对物证、书证起辅助性或增强性证明作用。因此,从询问目的看,询问法主要分为"三问":一是叩问或探问,就是通过问获得线索。当寻找物证、书证陷入困境时,通过询问与交易相关的当事人,往往可以获得一些新的线索。二是疑问,就是通过问澄清疑点。我们在检查时,发现一些书证、物证相互矛盾,要澄清事实,可以通过询问获得一些解释。比如,检查中发现个人按揭贷款购房档案中,四、五个人购买的房产坐落位置、楼层、房号以及面积都相同,证据存在冲突,检查人员就可能要询问经办人,获得一些解释。三是质问或盘问,就是通过问增强证据或细化证据。有时候,在检查中,虽然我们已就某事项获得较为充分的证据,但我们可能还会通过询问取得一些细节信息,来补充、验证或增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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