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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流动资产
当某项资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划分为流动资产:(1)预期能在企业经营周期的正常过程中实现,或持有以待出售或消耗;(2)主要为交易目的或短期持有,且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实现;(3)用途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所有其他资产应划分为非流动资产。
1.4.1货币资金(或现金及其等价物)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中处于货币状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针对货币资金的管理都必须谨慎。例如,我国针对现金收支和结存的管理与核算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揭示与调整银行和企业之间银行存款记录上的差异,保留好货币资金开支的原始凭证等。具体内容在“现金管理”部分进一步探讨。
1.4.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计价。应收账款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但考虑到可能的折扣,因此在计算时应考虑折扣。一般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指低于商品定价的优惠,由于买卖双方实际上按折扣后的实际售价付款和收款,因此,商业折扣在会计处理上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现金折扣,又称销货折扣,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可视为企业为及时回笼资金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在会计上处理有总价法和净价法,差别就在于是否扣减了现金折扣。
▲核算。借方登记说明应收账款的增加;贷方登记说明应收账款的减少。

▲坏账。企业的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收回,这部分不能收回的账款称为坏账,由此发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当估计可能存在坏账损失时,企业就应该对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核算。坏账核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法:
■ 直接转销法。即在坏账发生时,将实际损失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作为该期的费用。会计分录一般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该方法的特点是会计处理较为简便,不足之处是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在时间上的联系,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 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记人当期损益,实际发生时再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应设置“坏账准备”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已确认为坏账应予注销的应收账款数额,贷方登记本期提取的坏账准备数额或收回的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数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应收账款的减项。在备抵法下,坏账损失估计主要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三种。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并给予说明。
▲应收账款可以被转让。“转让变现”可能会增加附加权的设置,一般情况下,当有支付义务的第一方(最初开出应收账款的企业)不能支付时,提供转让变现服务的机构(通常是银行)可以向商业票据的背书人(收到应收账款票据但卖给提供转让变现服务机构的企业)要求支付的权力。根据转让变现时的具体要求,转让(transfer)可以被记录成销售业务或借债业务。
1.4.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在我国,根据商业汇票是否带息,商业汇票一般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无论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在对“应收票据”核算时,“应收票据”均按面值记账。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都按贴现值做会计分录。
取得应收票据时,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同。当由于销售货物等取得商业汇票时,应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当收到债务人交来用于抵偿其欠债款的商业汇票时,应借记“应收票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当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以及财务费用(利息)。
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给银行,贴给银行——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银行所扣的利息称为贴现息,扣除贴现息采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贴现日至票据期满日的时间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1.4.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属于企业的短期债权。在核算时,企业设置“预付账款”账户对预付账款的支出和结算情况进行核算。例如,预付年度保险费用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年度结束应计保险服务费,借记“保险费用”,贷记“预付账款”。
1.4.5 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处于生产过程中,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无论其存放地点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这在判断代销产品和在途商品是否属于存货时需要加以注意。
存货的入账价值按实际成本入账,外购存货考虑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整理费和相应的税金;委托加工的存货包括加工原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以及相应的税金。
存货的计价方法大致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格法。下面分别对这些方法差异进行比较。
▲个别计价法指每次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按其购人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的情况下,其发出成本的分辨工作量很大。
▲先进先出法(FIFO)指以先购人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人的存货成本在后购人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市价,而企业也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繁琐,特别是对于存货进出量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而且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则会低估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后进后出法(LIFO)指以后购人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后进后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方法也比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但在物价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将低于市价,而发出存货成本较高,从而当期利润比较符合当时的经营环境。后进先出法已被国际会计准则所禁用。
▲加权平均法指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存货和月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也就是说:
期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 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 + 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
加权平均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不利于存货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计划成本法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采用该方法的前提是制定各种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一般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财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制定的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使用计划成本法对材料存货进行核算是指日常的会计处理,会计期末需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将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调整的基本公式如下: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由于计划成本法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和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所以在我国的制造企业中被广泛应用。
除了上述的存货计价方法外,毛利率法、零售价格法也常被使用。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毛利率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毛利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折扣与折让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销售成本
▲零售价格法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主要是用于商业零售企业,在掌握起初结存和本期购入商品的成本价和零售价及本期商品销售额等资料的基础上,先求出按零售价计算的期末存货结存额,再以商品成本与零售价的比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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