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集中体现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的许多不良问题:
1.改制后仍沿用老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产权不明确;
3.债务、债权关系混乱;
4.账目分割不清等等。这些问题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就使改制风险转嫁为审计风险,而注册会计师需要正确面对这些审计风险。
该案例中,华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一直没有分开,会计报表也是根据资产划分协议及上市时投入资产、负债的口径和收入、成本相关配比原则模拟编制的,这本身就是国家政策法规不允许的,但却堂而皇之地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让注册会计师来确认,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范畴,但注册会计师又不能不谨慎对待此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视同审计范围受限,出具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另外,分析该案例可见:
1.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不是万能的,由于对被审计单位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只有披露和建议的权利,没有裁定和处罚的权利,只能以现行的政策法规和公认的会计惯例来判断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因此,需要相应职能部门重视利用注册会计师执业报告实施有效的监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披露和建议的事项能够被监管部门所采用,作为裁定和处罚的依据,那么,审计报告的作用也就能真正体现出来。但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披露和建议被监管部门忽视,只是作为评价注册会计师是否尽责的依据,审计报告的作用和需求就会降低。
2.经济体制改革中遗留的问题,属于改革的成本,应当由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消化或解决,如果一时尚没有对应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也不能把此事项带来的风险加到注册会计师身上,只要注册会计师如实披露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对此采取措施,而不是一味追究注册会计师查不清楚或未尽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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