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审师章节重点辅导之第四章3

发表时间:2010/9/30 16:48: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例题】一个软饮料生产厂对于一个制瓶厂的收购行为属于( )。

A.水平式合并 B.垂直式合并

C.同类合并  D.复合式合并

考试论坛

【答案】B

【解析】垂直式合并指的是一个厂商和其供应商或者客户的合并。制瓶厂可以向软饮料厂商供应瓶子用于生产。

四、第8条规定,如果公司之间是竞争关系或其中至少有一家公司的规模达到某一最低水平,交互董事为非法。所谓交互董事,是指同一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董事会担任董事。

总结一下,克莱顿法案禁止的是1、价格歧视;2、排他性或连带性合同;3、交互持有股票;4、交互董事。

违反克莱顿法案的行为,不会涉及刑事处罚。民事赔偿是主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对于克莱顿法案需要注意的是,克莱顿法案的目的就是在反竞争行为的初期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因此仅仅表现出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非实实在在的行为或结果,就已经构成违反这项法案的足够理由。这也就意味着,相对于谢尔曼法案而言,克莱顿法案对反竞争行为更加敏感。

【例题】下列关于克莱顿法案的说法( )是正确的。

A.它减轻了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的举证责任

B.它在谢尔曼法案基础上增加了对犯罪行为的制裁

C.它废除了罗宾森-帕特曼法案

D.它要求证明损害的确发生

【答案】A

【解析】仅仅表现出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非实实在在的行为或结果,就已经违反这项法案。

(iii)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核心是阻止商业竞争间的不正当方式和维持竞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对谢尔曼法案和克莱顿法案是一个补充。

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行为,不会涉及刑事处罚。该法案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禁止令”以抑制不公平的竞争方式和不正当的或欺诈行为。违反其发布的禁止令的行为将会受到每天10,000美元的民事惩罚。

(iv)罗宾森-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

罗宾森-帕特曼法案是通过修正克莱顿法案的方式来保护小竞争者的。这项法案通常被称为“连锁店法案”。

罗宾森-帕特曼法案对克莱顿法案中关于价格歧视的内容做了修改,其核心在于保护零售商和批发商免受大型连锁店和大分销商的“不公平歧视”,因为那些大型连锁店和大分销商可能会利用其购买力和谈判地位来获得巨额且不正当的价格折扣(大型连锁店对于供货商就更具议价空间;要想在商场超市卖月饼,就得先交‘进店费’。按现在的行情,进一个稍有名气的大超市,1平米左右的面积‘进店费’最少就得交1万,另外还有5000元的条幅费、上千元的条码费)。

【例题】为了限制大型购买商的权利,美国国会修改了克莱顿法案的第二款,这是通过采用下列( )来完成的。

A.谢尔曼法案  B.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

C.罗宾森-帕特曼法案 D.塞勒-克福弗法

【答案】C

【解析】克莱顿法案的主要条款针对的是价格歧视,搭售合同,排他性交易以及合并。针对价格歧视行为的第二款由罗宾森-帕特曼法案进行了修订和重写。塞勒-克福弗法专门禁止减少竞争的资产收购。

在适用范围方面,这项法案仅仅适用于销售方面,而不适用于租赁、代理或托运安排、执照许可、或拒绝交易(卖给一家公司并拒绝与另一家公司打交道)。罗宾森-帕特曼法案的适用范围包括有形的财产(商品),和服务或诸如广告之类的无形产品的出售。

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均可对违反罗宾森-帕特曼法案的人提起诉讼。罗宾森-帕特曼法案禁止价格歧视。同时,它认定卖方赋予买方特许权的行为属非法,除非对所有买方都赋予等比例相同的特许权。这项法案触及数量折扣——一种主要的价格歧视形式。

一般来说,仅仅表现出向存在竞争关系的购买者索取不同的价格,就足以构成初步违反罗宾森-帕特曼法案,而不一定要产生损害后果。

(v)惠勒里亚法案(Wheeler-Lea Act)

1938年,惠勒里亚法案作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的一项修正案而被通过。惠勒里亚法案认定州际贸易中的“不公平或欺诈行为”为非法。这样,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有权力以禁止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宣传和产品的虚假陈述。

(vi)塞勒反兼并法(Celler Antimerger Act)

1950年的塞勒反兼并法同样针对克莱顿法案进行了修正。这项法案认定如果公司购买其竞争对手的股票或资产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竞争的大大削弱或产生垄断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相关推荐

更多内审师考试模拟试题

更多内审师考试辅导资料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