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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审师考试辅导:内部审计实务标准A

发表时间:2011/6/2 17:27: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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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内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内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内审师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实务公告 2410—1:通报标准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2410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通报业务结果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公告无意囊括通报业务结果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提供一系列建议审计师考虑的事项。

1.虽然业务最终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可能随组织或业务类别的不同而不同,它们至少都应该包括业务的目的、范围和结果。

2.业务最终报告包括背景信息和总结。背景信息可能明确被检查的部门和活动,并提供相关解释性信息,还可以包括来自以前报告的发现、结论、建议的情况,以及表明报告是否包括计划的业务,是否是应有关方面的要求而编制。如果包括在报告中,总结内容应该能够代表业务通报的内容。

3.目的说明应该说明业务的目标,在必要时告知读者开展业务的原因以及期望审计实现的目标。

4.范围说明应该明确被审计活动,并适当的情况下,还应包括被检查的时间段等辅助信息。如果有必要说明业务的界限,还应明确未经检查的相关活动。开展业务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也应该得到描述。

5.结果应该包括发现、结论(意见)、建议和行动计划。

6.发现是对事实的相关声明。那些对于支持内部审计师结论和建议以及避免误解这些结论和建议的必要发现。应该包括在最终业务通报中。比较次要的发现或建议可以通过非正式 形式通报。

7.通过应该达到的目标和实际的做法可以得出发现和建议。不管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内部审计师都有了编制报告的基础。如果情况符合标准,在业务通报中肯定出色的业绩是恰当的。发现和建议应该以下述内容为依据:

标准:在进行评价和核证时运用的标准、措施或期望值;

情况:内部审计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实证据;

原因:预期和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效果:由于情况与标准不一致,组织和/或其他部门面临的风险(即差异的影响)。在确定风险的程度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其发现和建议可能对组织运营和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如果在其他地方没有包括,发现和建议还可以包括业务客户成绩、相关问题和辅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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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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