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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审师考试辅导: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2)

发表时间:2011/4/8 13:28: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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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内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内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内审师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美国会计学家沃尔特o梅格斯说:"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受托责任时代。"受托责任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普遍的、动态的社会关系。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也伴随着民智的开发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受托责任就逐渐地由受托财务责任发展到受托管理责任,而管理审计就是这种受托责任合乎逻辑发展的必然产物。从历史角度来看,管理审计之所以产生于20世纪30至40年代,60多年来它之所以在各个领域并行发展,根本原因就在于受托责任的演进超越了传统财务责任的界限,朝着"3E"和"5E"的方向发展。因此,不全面理解受托责任,就无法全面理解审计;不清楚地理解受托责任的发展,就无法清楚地理解现代管理审计。

一般受托责任关系涉及两个当事人。一个是委托人;另一个是受托人或代理人。委托人将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该承担所托付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受托责任。按照受托责任学说,会计是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认定、计量和报告,审计就是在会计提供的各类受托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重认定、重计量和重报告。鉴于受托责任有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之分,审计科学也就有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分化。财务审计的主旨是鉴证受托财务责任,与财务审计相对的管理审计就是审查受托管理责任,就是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优化投资行为,优化资源的利用。

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佩顿和利特尔顿教授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将受托责任分作财产受托责任和管理受托责任;前者属于董事会、管理当局及全体员工对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后者属于员工对管理当局、管理当局对董事会所承担的责任。不管受托责任的内容如何规范,但所有受托责任的内容必须加以计量,而会计和审计就是受托责任内容的最好计量者、控制者,是受托责任关系中联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就会计、审计在受托责任机制中的运作看,管理会计是起始环节,它通过计划、预算和控制等手段来确定、分解受托责任目标,并协助受托人完成受托责任目标,提出管理业绩报告,这使得受托责任具有可计量性、可保证性、可操作性

对受托管理责任不同的重认定、不同的重计量和不同的重报告方式,就构成了不同的管理审计类型。总的来说,对那种服务于组织内部各个受托人,以审查内部受托管理责任为对象的管理审计,我们称作是内向型管理审计;对那种服务于组织外部各个受托人,以鉴证外部受托管理责任为对象的管理审计,我们称作是外向型管理审计。由于组织外部的各个委托人往往以自己确定的标准来评价组织最高管理当局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情况,看其是否值得信赖,所以,最高管理当局也会依据这些"委托人标准"来评价其下属各部门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样,最高管理当局对外是一个"受托人",对内就是一个"委托人",这种一身兼二任的现实正说明内部受托管理责任的多层化是外部受托管理责任向组织内部的延伸;内部受托管理责任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外部受托管理责任。内外部受托责任的一致性,预示着内向型管理审计和外向型管理审计将结合成一种新型的综合管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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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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