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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一: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一: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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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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