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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

发表时间:2010/8/9 14:31: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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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2002

【经典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答案】×

1995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 )

【答案】×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C

【经典例题】下列单位具有征税主体资格的是( )。 
A.
某市国税局征管处

B.某市地税局 
C.
某税款代征单位 

D. 纳税义务人
【答案】B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
纳税主体是指( )。
A.
某市国税局征管处 

B.某市地税局 
C.
某税款代征单位 

D. 纳税义务人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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