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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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权利主体 |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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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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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客体 |
即征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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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内容 |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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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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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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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经典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答案】×
1995年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 )
【答案】×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C
【经典例题】下列单位具有征税主体资格的是( )。
A.某市国税局征管处
B.某市地税局
C.某税款代征单位
D. 纳税义务人
【答案】B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主体是指( )。
A.某市国税局征管处
B.某市地税局
C.某税款代征单位
D. 纳税义务人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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