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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法考点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

发表时间:2015/9/18 13:04: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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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3—— 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综合题易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案例】某银行6月贷款利息收入50000元,吸收储蓄支付利息30000元,其应纳营业税为:50000×5%=2500(元)。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案例】某旅行社组团旅游共收取旅费20000元,代旅客支付餐费、门票费、住宿费、交通费共15000元。其应纳营业税为:(20000-15000)×5%=5000×5%=250(元)。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举例

【案例】某建筑公司自建一建筑物后对外销售,建筑成本300万元,当地成本利润率20%,对外售价400万元,其应纳营业税为:

①建筑业营业税=300×(1+20%)÷(1-3%)×3%=11.13(万元);

(这是CPA税法考试中营业税组价计算最常见的业务)

②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00×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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