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款是否收到
续表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处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是收到预收款时
续表
货款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
【特别关注】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不是发出代销商品时,也不是只有收到代销款时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当天—
二、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税款缴库时间: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3)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
纳税地点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了解主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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