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11个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由于存在税收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有时是不一致的,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最终会负担税款。比如流转税,也就是以商品营业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前三者都存在转嫁问题,例如:消费者到餐厅消费100元,餐厅缴纳100×5%=5元的营业税,表面上看餐厅交营业税5元,餐厅是纳税人。但实质上5元的营业税是包含在100元里,消费者最终负担的,消费者是负税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质的规定)
C。(量的规定)
【经典例题】下列各项中(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A、纳税人
B、税率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C
比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同,都是对货物征收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生产和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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