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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资料:税收优惠

发表时间:2013/10/29 10:38: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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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于10月19、20 日结束,预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于2014年9月27日 综合阶段于10月18-19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收优惠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012新增: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服务作为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房地产产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土地增值税,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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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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