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提示2】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但合并过程中不产生新的商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于享有被合并方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有关资产、负债(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股本(发行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倒挤)
【提示】“资本公积”也可能在借方。当资本公积在借方时,表示冲减母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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