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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