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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五章(8)

发表时间:2012/6/28 14:39: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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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证券法第八节证券交易所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八节 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两种形式。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其会员主要为证券商,只有会员以及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自治、自律、自我管理。目前,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负有担保责任。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及其股东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二)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提交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会员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和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文件。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交易所章程应载明的法定事项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和设立目的;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会员的利、义务和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条件和程序及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1.理事会。《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目前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

2.总经理。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总经理为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力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交易规则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三章汇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二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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