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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要考点31

发表时间:2014/8/12 22:36: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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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是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重点考试科目,本文章帮助您系统复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

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 (考点)

(一)税目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 )

A.液体盐

B.人造原油

C.洗煤、选煤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液体盐要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单位税额

1、定额税率,适用于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2、比例税率:适用原油、天然气

三、扣缴义务人(考点)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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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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