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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一章重要知识点

发表时间:2019/6/4 11:09: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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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同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应分别按不同事项记载的金额和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税,并将各项税额相加,其合计税额为该项凭证应纳印花税的贴花税额。若未分别记载金额,则按所载事项适用税率中最高的一种税率计税贴花。

3、对于只载有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需先计算出计税金额(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再计税;计税金额为外币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币再计税贴花。

5、有些合同,计税金额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要等结算时才可知其实际金额,有些财产租赁合同只有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在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

7、未能按期兑现、完全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兑现的已税合同,已贴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额不得退税,也不得作任何抵扣。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12、国内货物联合运输,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为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运费为依据,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交印花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

[典型例题]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 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 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l5 000万元。

(2)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3)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 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3:1。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5)公司新增实收资本2 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6)公司启用其他账簿10本。

(说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0.3‰、0.5‰、0.3‰、0.3‰;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率分为0.5‰和每件5元两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公司2008年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公司2008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公司2008年签订的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公司2008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公司2008年新增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6)公司2008年启用其他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

(1)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8.7 (万元)=87000(元)

(2)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20)×0.5‰+200×0.3‰+40×0.5‰=0.115(万元)=1150(元)

(3)签订的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4×0.3‰=0.075(万元)=750(元)

(4)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0+100)×0.3‰=0.12(万元)=1200(元)

(5)新增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2000+500)×0.5‰=1.25(万元)=12500(元)

(6)启用其他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10×5=50(元)=50(元)

五、税收优惠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要贴)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

9、企业改制中有关印花税的规定。

(1)改制新成立的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2)合并、分立成立的新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原已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6)尚未履行的合同仅改变合同主体的不再贴花。

(7)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于贴花。

10、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

1、自行贴花。此办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红或盖章加注销。这是使用范围较广泛的纳税办法,一般适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这是对需频繁贴花的应税凭证,在税务机关批准前提下,由纳税人在限期内(1个月)汇贴或汇缴印花税的一种办法。或者是对应纳印花税税额超过500元的一份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

3、委托代征。

(二)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合同在国外签订,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入境时办理贴花。

(三)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全国性订货会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了解)

(五)管理与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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