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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4)

发表时间:2019/7/12 11:44: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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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

【答案】C

【解析】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3.

【答案】B

【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新要约。

4.

D.甲企业1月8日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撤销,导致原要约失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一般情况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企业的承诺在1月4日发出,而不是到达甲企业,所以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在1月4日并未成立,选项A错误;(2)选项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本题中,乙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未超过承诺期限,因此不属于迟延承诺,选项B错误;(3)选项C: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本题中,乙企业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甲企业要求的日期内及时到达,不能按时到达是因为其他原因(暴雨)所致,因此该承诺属于迟到承诺,除非甲企业及时通知乙企业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该承诺有效,选项C正确;(4)选项D:甲企业的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甲企业1月8日的函件不能导致原要约的失效,选项D错误。

5.

【答案】C

【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6.

【答案】A

【解析】(1)选项B:由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2)选项C: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3)选项D:由一般保证人行使。

7.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

【答案】C

【解析】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9.

【答案】D

10.

【答案】A

【解析】(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所以,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甲公司追偿;向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份额。(2)选项CD: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11.

【答案】C

【解析】(1)选项A:合同的变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2)选项B: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3)选项D: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12.

【答案】A

【解析】(1)选项A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8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2)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3)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

【答案】D

【解析】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4.

【答案】A

【解析】(1)选项A:甲对房屋是有权出售的,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B: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选项C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但要注意,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15.

【答案】D

【解析】选项D: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16.

【答案】D

【解析】选项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7.

【答案】C

【解析】(1)选项A:承包人在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选项B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3)选项D: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8.

【答案】B

【解析】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题中,就丙卖花的行为乙不承担责任。

19.

【答案】A

【解析】(1)选项B: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选项C: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3)选项D:承运人应当对运输途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2.

【答案】BCD

【解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电器店与李某约定“送货上门”,未将冰箱送至李某家即未交付,风险由电器店承担。

3.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效的;(2)选项CD:运输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

【答案】ABD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5.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代位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但是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2)选项B: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3)选项C: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被告是次债务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被告是债务人。

6.

【答案】AD

【解析】选项B: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7.

【答案】ACD

【解析】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选项A正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选项D正确)。

8.

【答案】ACD

【解析】(1)选项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9.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2)选项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0.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甲公司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了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D: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本题中,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原则上并不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其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应是有效的。

11.

【答案】ABCD

12.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2)选项D: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法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

13.

【答案】BC

【解析】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本题中,至2018年4月1日,杨某对王某所负债务25万元尚未到期,王某对杨某所负到期债务为30万元;王某、杨某互负金钱债务,种类、性质相同,杨某有权主张抵销25万元,王某无权主张抵销。

14.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题中,因张某下落不明,不必通知,也无法通知;(2)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5.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违约责任只能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16.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7.

【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选项A);(2)政府行为(选项B);(3)社会异常现象(选项D)。

18.

【答案】BD

【解析】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19.

【答案】BD

【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小明、小红约定,在小红6月3日支付价款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为电脑的交付时间,6月2日电脑仍未交付;(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本题中,电脑还未交付,其所有权和风险都未发生转移,所有权应属于小明,风险也由小明承担。

20.

【答案】ABCD

【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至7月10日,甲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2000+2000=4000(元),4000/10000=2/5>1/5,因此,A商场可以要求甲一并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A商场主张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且A商场可以要求甲支付电脑的使用费。

21.

【答案】ACD

【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选项D正确);第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选项A正确);第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选项B错误);第五,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选项C正确)。

22.

【答案】ABC

【解析】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3.

【答案】ABC

【解析】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借款合同。

24.

【答案】ACD

【解析】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5.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案例分析题

(1)

【答案】①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甲公司的传真没有列明具体的价格和数量等内容,在对方回复时,甲公司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其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②甲公司向乙厂发出的电话通知属于新要约。《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就要约给出的价格作出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属于新要约。

(2)

【答案】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盖章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本题中,甲公司是合同的最后盖章一方,因此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盖章时成立。

(3)

【答案】公证机关要求甲公司先偿债后提货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

【答案】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标的物的提存费用和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债权人(针对交付货物而言,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厂是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5)

【答案】乙厂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且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又同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本题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200×500×20%=20000),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为1万元,2万元是大于1×(1+30%)=1.3(万元)的,因此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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