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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资料第四章(3)

发表时间:2016/1/25 13:49: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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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②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提示】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2)合并财务报表

关键点: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原控制转为不再控制),在合并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将投资全部出售(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虽然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有其他子公司,则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与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作出调整。

①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公允价值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②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其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或做相反分录。

3>将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为金融资产核算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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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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