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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考点及巩固练习12.22

发表时间:2014/12/22 8:58: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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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考点及巩固练习
经济师考试科目考点

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的效力。

经济师考试试题

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 D

经济师考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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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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