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审计》教材与2005年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在第一章的第二节,删除了“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修订和补充了“审计类别”,增加了“审计方法”。
2、第二章删除了有关外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部分的内容;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不予注册、撤消注册”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做了调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对有关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协会宗旨和机构设置作了重新修订;删除了“第五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3、第四章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新界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其他部分只有极少的文字修订,无观点和内容的变化。
虽然,中注协颁布的《审计》科目考试大纲规定:“参考法规均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但大家还是应对新准则引起高度关注,当然在考试不会直接涉及到新准则的具体条款,但有些观点比较容易引入到考题中去的。
剩下的时间不多了,今年对大家来说是一个机遇,要抓紧这一机会,不难的话,明年教材观念上发生变化较大,学起来可能更吃力。
这几年来,梦想成真--应试指南得到了各位的支持,在此我要感谢广大考生中肯的意见、感谢网校答疑老师的认真校对、感谢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和工人保的辛勤劳动,梦想成真--应试指南已经如期上市,梦想成真--历年考题汇编也是不错的资料,请多提宝贵意见。祝大家今年顺利过关!
徐永涛
如果使用2005年教材,在P84页后(即第五章之后)的内容与新教材几乎一模一样,只是页码依次递减10个页码。如老师说看“第172页的第5行第6个字”,你就可以看旧教材的“第182页的第5行第6个字”。1、2、4章变化的内容下面具体的文字,可打印。
第一章
1、P5倒数2行,审计的概念“审计是由……并发表意见”删除。
2、P6的审计类别有下面变化;删除了P6-P8的“三、审计目的”和“四、审计对象”部分。改为“三、审计方法”。具体变化如下:
二、审计的类别
审计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考察,从而做出不同的分类。例如,按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按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会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按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不同,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以下按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对审计类别进行介绍。
(一)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会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规定的标准通常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当然,对按照计税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或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编制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也较普遍。会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二)经营审计
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在经营审计结束后,注册会计师一般要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出经营管理的建议。在经营审计中,审计对象不仅限于会计,还包括对组织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生产方法、市场营销以及注册会计师能够胜任的其他领域。在某种意义上,经营审计更像是管理咨询。
(三)合规性审计
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例如,确定会计人员是否遵守了财务主管规定的手续,检查工资率是否符合工资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或者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以确信被审计单位遵守了法定
要求,合规性审计的结果通常报送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或外部特定使用者。
三、审计方法
一百多年来,虽然审计的根本目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审计环境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一直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调整着审计方法。审计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的调整。
第二章
1、删除第一节P12-P13的“一、外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部分。
2、删除第一节P15第2段至第二节前有关“注册、不予注册、撤消注册”的规定。
3、删除第二节P15-17的“一、外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部分。
4、删除P17“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中的第1段和第2段的前4行,到“重要措施之一”为止。
5、在P18第2段9行中间插入有关《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一是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二是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将P18第3段7-9行的“此外,国内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改为有关《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九十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7、P19在原有的“审计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基础上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税务服务”和“管理咨询”的业务。[Page]
(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经历了由法定审计业务向其他领域拓展的过程。从国内外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看,法定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核心业务。例如在美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立法始于1896年的纽约州,到了20世纪20年代中期,各个州都已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法。尽管各个州出台的注册会计师法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授予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特许权,除注册会计师外,其他组织和人士不得承办法定审计业务。我国1993年10月出台的《注册会计师法》,同样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的需求,注册会计师及时调整了专业服务的性质、范围和领域。
由于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这使得其日益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信赖的专业人士。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除了承办传统审计业务,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以增强信息使用者对所鉴证信息的信赖程度。同时,面对全球化、多元化和竞争激烈的会计市场,注册会计师实现审计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已非易事,必须不断地开拓新的市场和业务。从目前情况看,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已经十分广泛。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除了会计报表审计外,还有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等其他鉴证业务。
(三)税务服务
原教材P16第3段移至此
(四)管理咨询
将原教材P16第4段移至此
(五)会计服务
保留原教材P19第3段
8、P19第三节“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第1段第1行中间插入有关“事务所对债务的责任”的内容:
我国目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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