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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9

发表时间:2017/1/1 13:4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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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2.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10日-30日

B、15日-45日

C、30日-45日

D、30日-60日

3.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收购上市公司的是()。

A、张某欠银行借款100万元,在2005年1月1日到期至今未清偿

B、甲公司在2007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C、现年14周岁的李某

D、刘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3年,执行期满已6年

4. 某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1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5亿元

5.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6个月

B、12个月

C、10个月

D、5个月

答案及解析:

1.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6000×100=50万股。

2.D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3.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由于该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因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5.B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收购计划的取消。根据规定,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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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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