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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资料:征收管理

发表时间:2013/10/29 10:37: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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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于10月19、20 日结束,预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于2014年9月27日 综合阶段于10月18-19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提供资料

1、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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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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