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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税率
(一)营改增的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二)征收率——3%
“营改增”的税率及征收率 | 适用行业 | ||
税率 | 法定的 基本税率 | 17%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试点新增低税率 | 11% | 交通运输业服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 | |
6% | 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
法定的 零税率 | 0 |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 |
征收率 | 法定的 征收率 | 3%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
【注意】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确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解释】“营改增”出现了一个新概念——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指的是纳税人兼有同税种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业务,这一概念原本属于兼营的范畴,“营改增”后将其赋予了“混业经营”的新概念。对于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原则,是要求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按照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分别计算纳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从重计算纳税。
营改增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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