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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资料5

发表时间:2013/10/24 13:20: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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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于10月19、20 日结束,预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于2014年9月27日 综合阶段于10月18-19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公司概念及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意:教材中有时提到公司,有时提到企业,二者是有区别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所以公司是企业的一种。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中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公司是以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法人

4.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

公司财产最初由股东出资形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①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互独立,公司债务不及于股东。

②公司责任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责任相互独立。

③公司责任与下属企业或其他组织责任相互独立。

(3)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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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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