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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资料:贷款和应收款项

发表时间:2015/10/30 11:08: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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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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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二章金融资产第四节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内容。

【知识点】: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 项的会计处理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处 置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贷款

1.未发生减值

(1)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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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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