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五章(11)

发表时间:2012/7/3 14:30: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证券法第十一节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责令依法处理;责令关闭;退还资金;依法赔偿;取缔;撤销证券任职或从业资格;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暂停或撤销自营业务许可;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普告;罚款;依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没收以及其他行政处分。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涉及返还财产(返还本金及网期银行存款利息)、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同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三章汇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二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4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