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和难点
(一)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1.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2.确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评价内审人员的工作能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1)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2)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
(4)内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可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与注册会计师坦诚沟通,并满足下列条件,则沟通可能是最有效的:
第一,双方在审计期间内每隔一段适当的时间举行会谈;
第二,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并允许其接触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告知注册会计师其注意到的、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所有重大事项;
第三,注册会计师告知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的所有重大事项。
3.确定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审人员的工作
(1)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产生的预期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内容
(2)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考虑的因素,注册会计师事前应与内部审计人员在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二)利用专家的工作
1.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2.在确定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的性质:与专家工作相关的事项中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专家的工作在审计中的重要程度;注册会计师对专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与之接触的经验;专家是否需要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在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充分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与专家就相关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3.程序及具体内容
程序具体内容备注
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在评价外部专家的客观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可能对外部专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针对外部专家已知的、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任何利益或关系,注册会计师从外部专家获取书面声明可能是适当的。
充分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注册会计师可以凭借审计工作经验或通过与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讨论的方式,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与专家就相关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需在以下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1.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2.注册会计师与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3.注册会计师和专家之间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无论是对外部专家还是内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有必要就这些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
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1.评价的程序:询问专家;复核专家的工作底稿和报告;实施用于证实的程序;与具有相关专长的其他专家讨论;与管理层讨论专家的报告
2.评价的内容:(1)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2)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3)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价结果为不恰当时采取的措施:1.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2.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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