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复习指导(3)

发表时间:2010/1/12 9:06: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11个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由于存在税收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有时是不一致的,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最终会负担税款。比如流转税,也就是以商品营业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前三者都存在转嫁问题,例如:消费者到餐厅消费100元,餐厅缴纳100×5%=5元的营业税,表面上看餐厅交营业税5元,餐厅是纳税人。但实质上5元的营业税是包含在100元里,消费者最终负担的,消费者是负税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质的规定)
C。(量的规定)


【例题】下列各项中(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A、纳税人
B、税率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C


比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同,都是对货物征收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生产和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不同税目往往对应着不同税率和不同的征免规定。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应掌握各税种的税率形式,以及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两个所得税的具体税率规定。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复习指导汇总

在线观看王玉娟老师对《税法》的讲解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大注册会计师考试论坛)

中大网校(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推出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络辅导课程,点此报名>>

购买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请到中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书店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