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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五章(3)

发表时间:2012/6/28 14:24: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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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证券法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概念

公司债券发行是债券发行的一种。债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借货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债券的行为。债券发行有政府债券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本节主要介绍的是公司债券发行。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这是债权融资的一种形式。它与股权融资方式相比,具有融资成本低、发行程序简单、不稀释公司股权(可转换公司债除外)等特点。但是这种融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需要还本付息,对公司现金流的要求较高,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现金支付风险。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种类

根据公司发行的债券种类不同,可分为一般的公司债券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发行也称为公司债券发行,这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的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以下有关部分将会分别对两者加以说明。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则

这是指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主体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于2007年8月l4日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必须合法。公司发往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等;

2.必须报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必须披露相关信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必须诚实信用。发行人应当诚实信用,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三章汇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二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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