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十四章:货币资金审计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货币资金的特点:

(1)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业务发生频繁。由于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可看作是将各种资源转换成货币资金,并以货币资金支付各种费用和债务,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的余额可能并不大,甚至很可能低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但是,货币资金同销售与收款循环、购货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等都有着密切的业务对应关系,在有关账户特别是“银行存款”账户上,发生额会较为频繁出现。

(2)企业发生的舞弊事件大多与货币资金有关。货币资金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资产,其流动性强,具有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等职能。由于货币资金的收付较频繁,比较容易出现错、漏等情况,也比其他资产更容易被盗窃、挪用和贪污,它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舞弊的首选对象,企业发生的各种舞弊现象也主要涉及到货币资金。所以,无论在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庞大,审计人员都应对货币资金进行认真地审计。

2、良好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应该达到以下几点:

(1)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2)现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全部收入及时准确入帐,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按月盘点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

(6)加强对现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

3、现金的内部控制可以细分为收款内部控制和付款内部控制、零用现金内部控制三种。备用金是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零用现金。有关备用金的内部控制如下:

(1)对备用金,应核定其定额;

(2)备用金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3)备用金的支出应有相应的收据和凭单为依据,已付款的凭证应盖上“付讫”字样,以防止重复付款;

(4)补充备用金,应复核有关已支出款项的凭证,并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Page]

1、盘点库存现金,并取得库存现金盘点表。盘点库存现金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所列现金是否存在的一项重要程序。盘点库存现金的时间和参加盘点的人员应视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有出纳员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参加,并由审计人员进行监督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和方法有:

(1)制定库存现金盘点程序,实施突击性的检查。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进行,盘点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会部门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企业各部门经管的现金。

(2)审阅现金日记账,并与现金收付凭证相核对。一方面检查日记账的记录与凭证的内容和金额是否相符,并着重检查凭证有无刮、擦、勾、抹、涂等现象;另一方面了解凭证日期和日记账记账日期是否相符或接近。

(3)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进行加总累计数额,结出现金结余额。

(4)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5)对未能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的,则需在审计日期确定盘点余额,然后倒推计算、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6)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7)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代保管的工资、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

(8)编制“库存现金审定表”,确认资产负债表日时的库存现金实有数。

2、审计人员在盘点现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复盘时,必须要求现金出纳人员始终在场;

(2)对于盘点中发现的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末作报销的收据和发票,要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中加以说明;

(3)盘点完毕,现金退回给出纳人员时,应取得出纳人员签字的收条或由出纳人员在盘点表上注明已收回盘点的现金;

(4)对于存放在不同地点的库存现金,应将全部现金打上封条,并同时盘点,以避免企业将已盘点的现金转移为未盘点现金。

3、审查现金收支的截止日期。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数额,应以结账日实有数额为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验证现金收支的截止日期是否适当。审计人员应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对结账日前后一段时期内的现金收支凭证进行审查,根据现金收支的实际日期确定是否存在跨期事项。

1、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步骤:

(1)验算调节表中的有关数字及有关计算过程和结果的正确性;

(2)编制未兑现支票清单,详细记录金额较大的未兑现支票,可提现的未兑现支票和审计人员认为重要的末兑现支票的有关内容;

(3)对调节表上的在途存款,应检查在结账日后的进账情况,如有存在应于结账日前进账的应作相应调整;

(4)对结账日后10个工作日止仍未兑现的大额支票以及其他已签发一个月以上的末兑现支票,应审查其发生的原因;

(5)对结账日后10个工作日内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应审查款项的性质及来源;

(6)核对银行存款总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加总余额。

(7)分析末达账项,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并说明调整的原因。

2、函证银行存款余额的目的:

(1)验证客户有无漏记相关负债,亦即可用于发现客户未登记的银行借款;[Page]

(2)验证客户存款的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存在);

(3)了解所有银行已入账、企业未入账的存款(完整性)。

3、银行存款余额函证的对象:

(1)向被审计单位在本年度内存过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的所有银行发函。

(2)包括存款账户已结清的银行。即使银行存款为零,只要存在本期发生额,都应进行函证。因为有可能存款账户虽已结清,但仍有银行借款或其他负债存在。

(3)虽然注册会计师已直接从某一银行取得了银行对账单和所有已付支票,但仍应向该银行进行函证。

1、其他货币资金的实质性测试主要包括对外埠存款的审查、信用证存款的审查、银行汇票存款的审查及在途货币资金的审查等内容。对这类资金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方法上一般采用主要实证法,具体运用时主要采用核对法和盘点法。

2、外埠存款的审查。审计人员一般运用详查法,审查以外埠存款购进的全部商品、材料和其他物品,看其有无超出采购存款的用途;然后再审查“其他现金──外埠存款”明细账余额,查明其有无长期挂账的现象,若挂账时间过长,应进一步分析查证其有无挪用资金或者不及时办理结算的问题。

3、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存款的审查。审查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是:

(1)审查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申请书,查明被审计单位与收款单位有无业务往来;审查购销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是否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结算。

(2)在分析上述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的基础上,分析“其他现金──银行汇票存款”、“其他现金──银行本票存款”明细账,审查其是否及时办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而挪用或侵占款项的情况。

(3)核对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审查其款项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相一致。若不一致,应分析是否为未达账项,若不是未达账项,应查明是否收到无效或过期过期票据。

4、在途货币资金的审查。审查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是:

(1)审查“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明细账,分析其入账时间及占用时间,若发现占用时间过长,则应重点进一步审查。

(2)调阅有关凭证,追踪调查付款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审查银行对账单,查明有无已收款未转账,或收款的银行存款已转出去的情况;若付款单位确实已付款,在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对账单未作任何记载,应审查付款单位付出款项时填写的收款单位是否有误;若付款单位填写无误,则应对在途倾向资金的经办人进行调查,查明其有无贪污或其他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