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确定营业额
可减除的条件:
(1)特定项目的特定金额
(2)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开具的发票
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
③支付给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单位、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来自境外的签收单据的真实性质疑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二、核定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