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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五章(1)

发表时间:2012/6/28 14:16: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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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五章证 券 法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证券的概念

证券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资格证券(车票、电影票等)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本章所指的证券仅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认可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的证券)。

2.证券的特征

证券法上的证券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它是证明投资者投资和投资权利的载体,投资者依据它可以享有其代表的一切权利,如:分红权、还本付息权、参与股东大会权等等。

(2)是一种权益凭证。它是投资者获得相应收益的凭据,如:股息分红、债息收入、基金分红、获得送股分红等等,它又具有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证券不同,风险亦有区别。

(3)是一种可转诖的权利凭证。证券持有人可以随时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实现其自身利益,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流通性是其本质特征。

(4)是一种要式凭证。它必须依法设置,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内容、格式与程序制作、签发。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采用,证券的载体往往采用电子信息或簿记方式,但是,其要求的代码、密码等依然是其要式性的体现。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二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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