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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知识点4

发表时间:2013/9/17 11:5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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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的原因(选择题)

委托代理

一般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特别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隐名代理P372页)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终止的效力

(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

(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代理的法律效果由代理人承担

B.本代理的代理权只来自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

C.复代理人实施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效果

D.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不能再以代理人的身份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

E.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法定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A项法律效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B项本代理可以是法定或者指定的;E项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记忆)

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丧失胜诉权(即: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确认属实应驳回)

2.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不丧失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

2

特别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

《海商法》规定

(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2)海上拖航合同

(3)共同海损分摊

《海商法》的规定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3

《合同法》的规定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

4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20

备注: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与最长时效的并用:孰早原则

【例题·单选题】(2010年单选)当事人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06年单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是()。

A.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B.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

C.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毁损

D.借款方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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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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