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证性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其主要权利义务如下:
1.权利。
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资产占有单位的委托,也可以接受经占有单位同意、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或是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2)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的限制,既可以承接本地和本行业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可以承接外地、境外和其他行业的资产评估业务。(3)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有权依法收取资产评估费用。(4)资产评估机构有权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如实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资产评估机构接受资产占有单位的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被评估资产项目名称、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期限、收费办法和金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2.义务。(重点掌握)
(1)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2)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占有单位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评估结果,应严格保密。
(3)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4)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评估协议中确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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