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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货币借贷是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必然产物,它体现了货币所有者与商品生产、消费者的信用关系,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意义,是资金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自然人之间互相帮助的一种法律手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重点掌握)
1.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取得所借货币的所有权,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取得的货币,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2.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种类物的货币,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返还原物,只能向贷款人返还同等种类、数量的货币。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在我国。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则此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不约定利息,则此借款合同为无偿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借款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作了除外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自然人可以约定订立口头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借款种类;(2)借款币种;(3)借款用途;(4)借款数量;(5)借款利率;(6)借款期限;(7)还款方式;(8)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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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