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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6

发表时间:2014/4/23 16:51: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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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小编特整理了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

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的条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2)年龄在65周岁以下;(3)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4)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前5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5)已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3)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4)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5)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含受刑事处罚情形);(6)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的,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的;(7)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8)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1.注册申请人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2.地方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受理申请的地方协会应当自确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4.中评协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将注册申请人有关信息在中评协网站上公示20日。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申请人,批准注册,颁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予以公告。5.统一制作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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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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