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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第七章1

发表时间:2013/8/16 15:24: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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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成果(客体)依法享有的权利。

智力成果(无形资产):需要通过有形物体才能被人们所感知,或者需要通过有形物体的实际功能来体会其内涵的智力价值。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专有性:法律规定智力成果的财产、人身权专属于创造者或者其他合法主体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限定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的。

知识点二、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1.专利的含义

(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

2.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知识点三、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1.定义: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专利权的主体称为专利权人,也就是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是单位
【注意】专利权人不一定是发明人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约定→单位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 1.专利权人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是发明人:①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②为物质技术条件利用提供方便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
共同完成人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专利权人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约定→共同
委托完成人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专利权人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受托方)
【总结】约定→受托人
外国单位或个人 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2.申请原则

(1)“单一性”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包括产品发明和技术发明
实用新型 仅适于产品,要求比发明低
外观设计 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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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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