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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代理的特征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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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有以下四个特征:
(1)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和终止某种法律关系。
(2)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被代理人是所设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权利的享有者、义务的承担者。相对而言,信托和行纪虽然也是根据委托而产生,却是以信托人、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也由他们自己承担。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代理人虽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有权决定如何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这—特征使代理人与证人、传达人、居间人区别开来。后者无权进行独立意思表示,他们只能起媒介作用。(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论对被代理人是否有利,被代理人都应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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