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09年经济法难疑点复习指导(74)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注意《物权法》的内容,即担保物权为考试重点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担保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的信用或者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从属性

 

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其必须从属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关系。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担保关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自愿性

 

在我国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中,在多数情况下,是否设立担保,设立何种担保以及担保的范围与期限,均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自主决定。

 

()保障性

 

债的担保均以特定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以特定财产的价款优先补偿债权人。。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