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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所得税法16

发表时间:2014/2/27 10:37: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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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缴应扣缴税款的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扣缴税款的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特别纳税调整(重点掌握)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时新增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主要针对企业的避税行为进行调整。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特别纳税调整是同一般纳税调整相对而言的。一般纳税调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作的税务调整,并据此重新调整计算纳税。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作为收益处理,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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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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