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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3/4/7 10:22: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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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刑事责任有:主刑、附加刑

主刑 

附加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注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罚金、没收财产是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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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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