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9

发表时间:2014/4/23 16:51: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小编特整理了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考题点】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合同义务的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1)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上述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转让的有关规定。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编辑推荐:

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汇总

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201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辅导

更多关注:2014年资产评估师报名时间 考试简介 考试教材 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