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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经济法》考点学习5

发表时间:2014/1/23 11:03: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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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

   

原因

发生时间

效果

中止

  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暂停

中断

  主观因素: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进行中

  重新计算(最长20年)

延长

  人民法院决定

   

  延长

【例题·多选题】(2008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2008年考试题)

A.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B.权利人在去法院起诉途中遇台风而返回

C.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D.义务人承诺履行债务

E.因为情况特殊,人民法院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未说明时间;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E属于诉讼时效的延长。

【例题·单选题】(2005年单选)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04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04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5日

B.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25日

C.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5日

D.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诉讼时效期间为2004年1月5日—2005年1月5日。中止诉讼时效是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内,本题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6个月之前,而且在6个月时已经消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004年1月5日—200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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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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