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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重整制度

发表时间:2014/2/20 14:47: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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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制度的含义

重整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强制调整各方关系,进行企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的法律制度。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1.重整申请的提出

2.重整期间

(1)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2)管理者:

①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可聘任经营管理者。

3.重整期间的效力

4.提前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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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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