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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点:代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4/12/11 10:27: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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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概念剖析】

【对比】

1.代理不同于委托:委托不要求意思表示,可以不涉及第三方;代理一定涉及第三方。

补充: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称“委托代理”,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可以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2.代理不同于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3.代理不同于代表:代表人和被代表者属于同一民事主体

(二)代理的种类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1. 终止的原因

2.终止的效力

(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无效)

(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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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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