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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点:法的渊源

发表时间:2014/12/11 10:24: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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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结论】

1.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是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2.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现阶段,习惯法日益成为制定法的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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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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