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发表时间:2013/1/24 10:48: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表现:使用权(利用权)、出租权、转让权和抵押权

(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相关文章:

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所得税法汇总

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税收法律制度汇总

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所有权资料详解汇总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所有权汇总

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辅导汇总

关注: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