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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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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了解)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了解)
第二节    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通常有两种含义:(1)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客体,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2)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专利权。专利法是调整专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掌握)
(一)专利权的主体
1.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4.外国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增加)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为目的。
三、授予专利的条件   (掌握)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3、实用性,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依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专利的申请
1.申请的提出。2.申请文件。3.申请日和优先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申请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不必由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亲自提出。(增加)
(二)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1.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专利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二)专利权的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侵权行为
1.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
(1)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使用专利方法;
(3)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专利侵权的处理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七、专利资产的评估
(一)概述
我国的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
(二)法定专利评估的情形
1.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的评估:
(1)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2)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
(3)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4)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5)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
(三)专利资产评估的业务管理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在专利资产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评估结果报送专利局备案。
第三节   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概述
1.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记,商标所有人依法可以将其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2.商标的种类:(1)商标按结构,可以划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以及组合商标。(2)商标按使用对象和功能,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二)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
商标注册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授予商标专用权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商标申请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办法。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四)商标审核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掌握)
(一)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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